01
Nov
规模化猪场,如何实施母猪淘汰原则?
对猪场管理者而言,淘汰后备母猪或1~2胎母猪看起来很残酷,但是从猪场运营的角度考虑,购买一头新的后背母猪价格与青年母猪淘汰后的屠宰价格相比,两者的差价是可以由一头后续生产表现良好的母猪创造的价值来弥补。因此,母猪淘汰时不要犹豫,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以下是猪场母猪淘汰十五条原则。
依胎龄结构,种猪群中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7胎次母猪的理想比例结构分别为20%、18%、17%、16%、14%、10%和低于5%。
母猪的使用期有一定的年限,现代基因型品种通常要淘汰已连续产6胎的母猪,如果母猪的母性、产仔数量、哺乳性能等特别好,可以延长一胎淘汰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8胎。
淘汰连续2胎以上产仔数少于7头仔猪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存在过度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的母猪不包括在内。
仔猪断奶后14天以上,经过合群、放牧运动、公猪诱情、补料催情,连用激素处理后2个月仍不发情的母猪。
淘汰受孕困难,或经配种3个发情周期才受孕以及屡次配种仍不能受孕的母猪。
淘汰泌乳能力差,无效乳头超过4个或无乳少乳,经过催乳后仍不能正常哺育仔猪的母猪,即所产仔猪21日龄平均体重低于5kg的母猪。
淘汰生产畸形(疝气、隐睾、单睾、锁肛)有遗传损征以及后代生长速度、胴体品质等指标均低于平均值的母猪。
淘汰母性不强,拒哺、弃仔、食仔,并屡教不改的母猪。
淘汰患有乳房炎、子宫炎、阴道炎,泌乳能力下降,经艾呼克等药物处理而久治不愈的母猪。
淘汰难产、子宫收缩无力、产仔困难,连续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产的母猪。
淘汰患有肢蹄疾病、或肢蹄受伤产生障碍,有关节炎、行走困难或不能正常行走的母猪,及患病15天以上未能恢复的母猪。
淘汰过肥、过瘦以及8个月龄仍未发情,采取多种催情措施无效的青年母猪。
淘汰繁殖力低于目标值,包括2胎中有3只活仔猪体重低于1kg、生产成绩排在后20%和连续2胎仔猪死亡率高的母猪。
淘汰连续2次流产的母猪。
患过病毒性传染病的母猪要及时淘汰,规模猪场每年至少3次按胎次高低对种母猪进行常规血清检测,淘汰野毒呈阳性的母猪。
今天,猪场母猪淘汰十五条原则分享到这里。希望养猪路上助您一臂之力!